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在汇交地质资料的同时提交目录数据库
著录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人:
为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根据我省实际,从2007年6月1日起,凡按规定应汇交纸质地质资料和电子文件外,应同时提交《地质资料电子目录数据库著录表》(数据库形成的著录表与数据库一并汇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地质资料电子目录数据库著录表》格式见附件,具体要求为:
1.其中:档号(必填,可以按汇交单位的档号填写,汇交时由接收机构统一修改)、电子档号、以及关键词三个字段由接收机构统一编写。其各数据项的数据类型、字节数应严格按《成果地质资料资料著录要求》(内容可在网上下载:网站地址:www.hnblr.gov“河南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的规定填写。
2.内容提要控制在300个汉字以内,其内容应包括:矿区地理位置,工作程度、工作面积,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以及主要结论与建议。
附件:地质资料电子目录数据库著录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矿 资料 数据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主管部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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