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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的政策目的是什么?推出了什么新措施?贯彻实施中应注意些什么问题?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储量司司长关凤峻。
记者:据了解,在我国地质资料管理领域,国务院已颁布实施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也发布了细化操作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这次发布实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请你谈谈制定这个《办法》的背景和主要目的?
关凤峻:地质资料是在地质生产、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地质调查报告、矿产勘探报告、科研成果报告和各类岩芯标本等及其他有关原始资料等。目前我国把地质资料分为三种: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地质资料是宝贵的社会财富,地质资料管理、服务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利用地质资料成为近几年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满足社会对地质信息的需求,为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要履行好职责,必须管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是基础。汇交上来、保管好了,才能谈得上为社会服务。
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对于地质找矿、科学研究、矿业开发、工程建设、灾害防治等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而且取得不易,重置成本高。以找矿来说,有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可以有效降低找矿风险、提高找矿成功率,防止重复投资。因此,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应最大限度地保管好已经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由于实物地质资料具有原始性、唯一性、不可复制、体重大、运输保管困难、库容需求大等特点,且类型多样、数量巨大,汇交、保管等都与成果地质资料有很大不同,所以,有必要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规范全国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国务院2002年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也于2003年发布了《地质资料条例实施办法》,这些法规规章确立了一个制度: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我国对实物地质资料没有一个可操作的管理办法。致使新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不能及时汇交和提供社会利用。
为了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有效保管和充分利用实物地质资料,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地质勘查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制定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十分必要。这次制定发布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目的,就是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的作用。
记者:目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是个什么状况?针对实物地质资料的特点和作用,《办法》提出了那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凤峻:现状堪忧。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各类岩矿心存放地1万多处,其中永久性岩心库460多处、简易岩心库700多处,其余都是临时寄存点或者露天堆存点。在各类岩心库中,除各大油田岩心库和原地矿系统地勘单位中的极少数岩心库情况较好外,其他多数岩心库破旧不堪,实物地质资料毁损严重。应该说,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地质资料管理力度,开始重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上海安徽等省(区、市)等地已经或正在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房。一些省(区、市)对原地勘单位的岩心库统一管理和修缮,具备了安全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条件。相信随着《办法》的发布实施,将促进各省地的实物库建设。当然,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需要经费等保障,因此各省(区、市)全部建成实物地质资料库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没有实物地质 关凤峻:按照规定,汇交人在野外地质工作结束之后、汇交成果地质资料之前,将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国家级馆藏机构和省级馆藏机构,其中纸质的需单位加盖公章后以邮件的形式寄送,电子版的通过网络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将来,随着地质资料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提交。
记者:《办法》规定,一部分实物地质资料要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此外的其他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却由汇交人分别报送国家和省级馆藏机构。为什么要求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目录清单?
关凤峻: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是馆藏机构进行实物地质资料筛选的基础,汇交人在野外地质工作结束之后,应将工作中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清单报送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除《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外的实物地质资料外,汇交人有向国土资源部和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的双重任务,国家和各省(区、市)都需要从中选择出符合各自库藏要求的实物地质资料。为了协调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所以《办法》要求汇交人应同时向国家和省级馆藏机构报送目录清单。
记者:实物地质资料的采集、运输费由谁承担?
关凤峻:按《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汇交地质资料(包括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是汇交人的义务。目前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是由汇交人将地质资料送到政府指定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但是,对于实物地质资料,并不是地质工作形成的所有实物地质资料都要向政府汇交,政府只从中选择一些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利用。这就存在同是开展地质工作,有的人需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而有的人则无需汇交的问题。被选上要汇交的,就要支付一大笔采集和运输费用,不被选上汇交的,就无需支付上述费用。这对被选上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人不公平。为了减轻汇交人的负担和体现公平的原则,《办法》规定,除委托保管的外,汇交人在其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地点向政府汇交。这样汇交人既履行了汇交义务又无需支付采集、运输费。将实物地质资料从汇交地点包装和送到保管地点所需费用由政府支付。这有利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的建设。
记者:《办法》实施前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是否需要汇交?如何处置?
关凤峻:本《办法》实施前,国家和社会花费巨大投入取得了丰富的实物地质资料,对于这些已经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将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到相应的馆藏机构保管和提供利用。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
记者:部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汇交人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汇交资料?
关凤峻:实物地质资料也是地质资料,本《办法》实施后,部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条例》、《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把关,以保障实物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对未依照本《办法》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汇交人进行处罚。
记者:贯彻实施《办法》,部近期将开展哪些工作?
关凤峻: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办法》,部近期将开展一系列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使有关部门、单位和汇交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推进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馆藏设施建设,推进国家数字地质实物馆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社会服务能力和对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示范作用;加强省(区、市)和地质工作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争取尽快形成完善的全国实物地质资料馆藏体系。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和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掌握以往实物地质资料及其管理情况,把以往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四是加强利用服务。转变服务思想,提高利用效率。建设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共享。五是检查《办法》实施情况,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贯彻过程中的问题。(记者丁全利)
2008-04-30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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